校园安全 | 预防性侵害,警惕“网恋性侵”犯罪

发布日期:2024-03-21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随着手机和网络的不断普及,加上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对性的认知、辨别能力较差,交友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未成年人因网络交友不慎而被性侵的案例时有发生。为了让孩子合理正确利用网络资源,提防网络交友,学会辨识性侵害,本期将通过以案说教、以案普法的方式,帮助家长和孩子树立正确的交友观,筑建保护自己的“防火墙”,远离伤害自己的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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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小倩(女,13周岁)通过手机游戏认识周某(男,20周岁),双方互相加了微信及QQ好友,并相约线下见面,当时小倩已告知周某自己的年龄。在出租屋内,周某对小倩实施了强奸。事后小倩害怕父母责骂没有报警,而选择把事情告知给一名同学好友。周某作案后一直通过网络聊天保持对小倩的追求,小倩逐渐对周某产生好感,期间多次自愿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两人不久后分手。后来因遭遇强奸的事被同学议论,小倩经不住同学议论压力,便将事情告知父母,父母随即报警。经审讯,嫌疑人周某对多次与小倩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供认不讳。

案例二

况某某(女,12周岁)平日喜欢用手机QQ交友聊天。一日,况某某在QQ上看到了一个名叫“张某某”(实名杨某,男,30周岁)的陌生人加她为好友。况某某出于好奇通过了好友添加申请。在聊天中,况某某告诉了杨某自己的实际年龄是12岁,杨某自称是“张某某”并称自己18岁。此后二人比较聊得来,逐渐发展成为线上男女朋友关系。一日,杨某自外地返回,遂约况某某与其线下见面。二人见面后,杨某将况某某带至一酒店,先后两次与况某某发生性关系。最终,杨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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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当涉及到孩子网恋可能面临的性侵风险时,家长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并确保他们的权益不受侵犯。以下是一些建议和做法:

沟通与教育

1.家长应主动与孩子建立开放且无压力的沟通环境,谈论关于恋爱、情感关系以及网络安全的话题。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和人生观。

2.向孩子普及性教育知识,包括隐私部位的私密性、个人隐私权以及防范性侵害的知识。

3.教育孩子警惕网络上的潜在风险,提高识别网络欺凌、诱骗和性侵害的能力。

监督与指导

1.监督孩子的网络活动,了解他们在哪些平台上交友,关注他们的线上交流内容,但同时尊重孩子的隐私,以适度和信任为基础。

2.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网络社交观念,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不与陌生人线下见面。

及时介入与行动

1.如果发现孩子存在可能遭受网络性侵的风险,如遇到对方提出不当要求或者有异常互动迹象,家长应立即干预并停止危险接触。

2.若孩子不幸遭遇性侵,家长应首要保障孩子的安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图片、视频等)。

3.心理疏导至关重要,家长要让孩子知道这并不是他们的过错,鼓励他们表达情绪,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帮助进行心理恢复。

4.给予孩子持续的支持与关爱,帮助他们重新建立自信,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家长的角色是守护者、导师和朋友,要在尊重孩子自主性和成长需求的同时,尽全力保护他们免受任何形式的伤害。

文章来源:东莞慧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