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外国语学校中学生常规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10-10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东莞外国语学校中学生常规管理制度

一、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1、按《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定,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在校期间未经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同意不出校门。

2、班长负责考勤并认真做记录,每周在班内公布,期末班主任将学生个人考勤统计登载在学习成绩册上。

3、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为迟到。迟到15分钟或早退15分钟记旷课一节。迟到或早退两次当旷课一节。

4、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必须事先(急病则在事后)由家长办理请假手续,向班主任送交医生开具的证明。无故不到校作旷课处理,在一学期中无故旷课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三分之一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5、凡伪造假条者一经查清,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二、校园环境管理制度

1、各班每天须按时打扫教室:

①地面保持整洁,无纸屑、痰迹及其它杂物(包括教室外走廊地面)。

②墙面无脚印、球印、污迹,无蜘蛛网和悬灰(包括教室外走廊墙面)。故意乱涂墙面或拍上球印、踏上脚印者,应自己动手清理干净、恢复墙面原状,并作公开检讨,对情节严重者应给予处分。

③门、窗、窗台和电器设备无灰尘。

④黑板无积尘,课间值日生及时擦干净黑板。

⑤课桌、椅、讲台排放整齐,桌椅上无乱涂乱刻痕迹。如发现有人涂刻,应立即向班主任汇报。涂刻桌面应按照重新采购价赔偿,并作相应违纪记录。

⑥教室无人时关闭所有电器和门窗。

⑦卫生打扫工具摆放整齐有序。

⑧教室布置要体现文明、健康、和谐、优美。

2、各班双周星期一第9节须对教室和公共区进行大扫除,公共区域清洁标准和教室一样,但在检查过程中会根据场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各班每周离校或重要节假日离校,须按上述标准按时打扫教室及公共区域。

三、升旗与集会制度

(一)升旗

1、根据《国旗法》的规定,我校除寒暑假、公休日每日悬挂国旗。节日坚持专人负责升降国旗。每周一早上时间举行升旗仪式,因下雨等天气原因可调整升旗仪式时间。

2、各班须统一服装,队伍整齐,站姿端正。

3、各班进退场须听从指挥,做到快、静、齐。

4、当主持人宣布“升旗仪式开始”后,全体师生面向国旗立正,行注目礼,行礼并高唱国歌至国歌完毕为止。

5、升旗期间(包括国旗下的讲话和颁奖等环节),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大声喧哗,不允许讲话或嬉笑打闹,吃零食等。

6、升降旗活动中,由学校指派专人检查各班出勤和纪律情况,作为常规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集会

1、各班须按时到达,进退场要听从指挥,做到快、静、齐。

2、该保持安静时候须保持安静,该鼓掌须积极鼓掌,互动环节须积极参与。

3、坐站要端正。

4、不允许和同学随意讲话,不允许趴着睡觉,不允许做其它与集会无关的事情,不允许乱扔垃圾。

四、学生礼仪规范

1、  学生在校期间须穿校服。穿校服(礼服)时,男女生都要将衬衣扎进裤子或裙子中。

2、男生须留短发(头发前不过眉,后不过衣领,两侧不过耳)。女生长头发白天须扎起来,不允许披发、不烫发、不染发、不涂指甲油、不打耳洞等。男女生都不允许染发或留怪发。

3、白天(男女生)不穿拖鞋。

4、  在校期间不允许佩戴首饰。

5、坐正立直,行走稳健,谈吐举止文明。见到教职工主动问“老师好”;遇到来宾主动问候、微笑致意。注意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等礼貌用语。使用不文明语言,流言蜚语记一般违纪。

6、不乱扔纸屑,看见地上有杂物,养成随手捡起并分类放入垃圾箱的习惯。

7、上下课、起立,师生互致问候;上课,发言先举手;课间进老师办公室,要报告或轻敲门,经允许后再进入;离校与老师、同学道别。

8、对待老、幼、妇、残、军人和教师,行走让路,乘车让座,购物让先,不准拥挤,插队抢先。

9、参加集会守时肃静,认真听讲;听报告或观看演出比赛,适当适度鼓掌致意;爱护集会地点公物,保持会场清洁;进出会场注意整齐有序。

10、文明用餐,注意节约,杜绝浪费。

五、学生安全行为规范

1、上学、放学路上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切忌并排骑车、嬉戏打闹、飞速超车。

2、课间举止要文明,进出教室、上下楼梯、出入人群拥挤场合,不争先恐后,不嬉戏打闹,不能持器械、锐器追逐。

3、不在教室内私装电器、使用充电器、应急灯,不得自行修理或拆装日光灯、电器插座等电器设备。

4、教室无人时,要关闭门窗、灯、投影、电脑等。

5、教室内门窗、开关、设备要有专人保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班主任。

6、打扫教室卫生时不得爬高擦窗、日光灯。

7、不做危险游戏和随意开玩笑,如推手、摔跤、跳楼梯、爬门、爬窗、爬墙、爬树等,严禁对他人搞恶作剧。

8、有序进出在公共场合,不推攘、故意拥挤。

9、用餐注意文明守序和饮食卫生,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不卫生食品及三无食品。

10、站立、就座、行走、奔跑以及进行其他各种活动时,要注意观察周围场地情况,注意自身动作行为是否正确、安全,是否影响或危及他人。

11、不允许带手机进校园(包括课室、宿舍、饭堂、运动场等)。

12、在校期间,不允许男女生之间交往过密。

六、课堂纪律常规

1、上课预备铃声一响,学生要迅速、有序地回到自已座位,书本、文具放在课桌左上角,静候教师上课。迟到,要向老师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入座。迟到超过15分钟的作旷课处理。

2、上课或下课应起立,向老师致礼;下课时,请老师先行;如有老师来听课,要有礼貌、讲文明。

3、上课坐姿要端正,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记好笔记。

4、要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并努力回答老师的提问。提问或回答问题都需要先举手,取得教师同意后方可发言。

5、上课时不准做与本节课内容无关的作业;不准看小说及其它刊物;不准随便讲话、插话;不准做小动作。

6、严重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教师上课者,由任课教师提名,班主任、学生处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分。

7、自习课必须在教室安静就坐,不迟到、缺席;不能参加自习课者,必须事先向班主任请假,否则作旷课处理。

8、早读、每一节课、晚自习、周末返校都须提前到课室,不允许迟到。

9、早读须按要求大声朗读,不允许吃早餐、讲话、外出打水、上厕所。

10、上课须认真听课,积极回答问题,认真做好笔记。坐姿须端正,不允许趴在课桌上听课,不允许吃东西。

11、晚自习实行无声晚修制度。晚自习期间不能随意走动,不能外出打水或上厕所,不能和其他同学讲话(包括讨论学习问题)。课代表不能中途收发作业。除老师批准外,学生干部不能中途进教室传达通知或随意叫同学走出教室。

12、须按时上交作业。不能按时上交作业的,须及时向老师说明并按要求补上。

13、不允许在学习时间趴着睡觉、打瞌睡、玩手机(游戏机)、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老师指定的要按老师的要求阅读)、无故旷课、无故早退。

七、考试纪律制度
1、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入座,安静等待考试。

2、学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钢笔、圆规、三角板等规定的文具用品,随带的书籍和有关的学习材料统一集中放在指定位置。

3、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将答卷带出考场。

4、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卷,交卷后有秩序退出考场;不准乘交卷之机相互交流、涂改;不准将答卷带出考场。

5、平时进行各科测试或随堂练习,纪律要求同上。

6、考试中如有作弊或带走答卷行为的行为,该学科考试成绩作零分,必须作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八、体育锻炼(大课间操、眼保健操)纪律制度

(一)大课间操

1、整队注意静、齐、快,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按规定要求进行锻炼,并注意安全。

2、做操动作要有力、正确、整齐、合节拍。

3、跑步应按指定路线跑完全程,途中不准说笑打闹;未经教师同意,不得中途离开队伍;冬季跑步时不准戴帽子,围巾、手套,不准穿皮鞋。

4、课外体育活动服从安排,体育用具借还及时,如有遗失、损坏按照重新采购价赔偿。

5、锻炼结束,体育委员负责清点人数,整队回教室。

6、班级对各项体育锻炼均需做好出勤请假记录,无故缺席均作旷课处理。

(二)眼保健操

1、各班须在规定时间认真做好眼保健操。

2、不允许无故缺席或不做眼操。有特殊情况不能做的,须有班主任签字统一的请假条。

3、眼保健操时间,不允许外出倒垃圾、打水、上厕所或进行其它活动。

4、各班允许1-2个干部负责管理眼操(这些干部值日期间可不做眼保健操)。

九、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1、保护好班级财产人人有责。

2、教室内无人时必须做到关门窗、电灯、电脑等,并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3、白天光照好时,不开日光灯,用水要节约,用过后随手关龙头。

4、爱护实验室、电教室、图书室等室内教学仪器设备,爱护运动器材图书资料及公共设施,损坏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5、爱护绿化,不采摘花果,不攀折树枝,不乱踩草坪,损坏的要赔偿。

6、不在教室内、外追逐嬉闹,拿公物当“武器”,不在桌凳、墙面上乱涂乱划。如有故意损坏公物(包括灯、玻璃、桌椅、墙面等)一律处以赔款并记相应处分。

7、遵守社会公德,爱护一切公共设施。

十、惩罚制度

以下行为按严重违纪处理

1、在学习时间趴着睡觉、玩手机(游戏机)、无故旷课、无故早退的。

2、高年级学生欺负低年级学生,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

3、考试作弊的、带走答卷的。

4、在校期间抽烟、喝酒的。

5、不服从学生干部和老师管理,顶撞、辱骂学生干部和老师的。

6、男女交往过密的。

7、多次违纪,屡教不改的。

8、冒充老师签名出校门或攀爬围墙出校门的。

9、多次不按时上交作业的。

10、打架斗殴、偷盗的。

11、故意损坏、破坏公物的。

12、其它学生处认定为严重违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