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外国语学校
学生反映意见、表达诉求、解决争议等途径和方法
为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民主、法治意识,妥善解决学生的各类争议,构建和谐校园,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建立如下学生反映意见、表达诉求、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一、学生反映意见、表达诉求、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1. 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班主任或所在年级级长反映;
2. 通过书面形式向落级行政或值班行政反映(紧急突发情况可先行口头反应);
3. 通过书面形式或当面交流向各处室或部门负责人反映:
校务办:0769-81052300;学生处:0769-83524592;
教导处:0769-81052306;总务处:0769-81052310;
4. 向校长信箱反映:
设在行政楼一楼学生办事中心处和阶梯1室门口;
5. 学生意见反馈信箱反映:
设在每栋宿舍楼下和中学部一楼初一级宣传栏处;
6. 以邮件方式发送学校邮箱反映:学校邮箱dgflszp@163.com;
二、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1、接访
学生反映的意见和表达的诉求内容要客观、合理、合法,既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又保障集体和个人的相关利益,反映的形式可以是口头、书面、微信公众号留言、邮件、电话等。各年级、各行政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访,并及时给予回复。
2、争议解决
学校将在校党总支的领导下,以校领导代表、年级代表、各部门负责人等为主要成员,成立学生矛盾争议调解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矛盾和争议进行调解。
学校学生对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中产生的各类争议,一般情况下由有关年级负责人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上交到矛盾争议调解工作小组进行调解,调解结果上报给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由校长办公会议确定调解结果,学生对调解结果不采纳的,可依照相关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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